几度

几度 楼主 5天前

 离婚的理由五花八门,以老公性功能障碍为由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法院会判离吗?能要求男方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答案是不一定。医生的诊断证明相当关键,大前提是一定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同时要看病因,且明确表示不能够治好,以证明性功能勃起障碍、生育能力丧失足以严重到影响夫妻感情的地步,法院才会判离。

若诊断证明虽载明确实有性功能障碍,但并未明确表示不能治愈,或是曾经有这毛病,但经治疗用药已经好了,或是女方仅口述,拿不出书面证据,从未上医院治疗过,且男方矢口否认,但凭这一主要理由女方要求离婚法院是不会判离的,最好要有其它事实、证据综合佐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相处时间很短就登记领证了,而婚后又未建立起感情,矛盾频发,如共同生活没多长时间就开始分居,老公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扶养义务等,如与他人保持暧昧关系、好逸恶劳、赌博成性、酗酒伤人等,大概率法院是会判离的,就看男方的过错程度是否足以致使了夫妻感情破裂。

若仅仅是因家庭琐事:因鸡毛蒜皮的事三天两头吵架,一言不合就冷暴力等,想被判离不可能。

总之,找到性无能的原因以及是否能治愈很关键,到底是先天病理性原因还是心理压力过大或是由于婚内期间受过外伤做过手术导致、还是夫妻感情淡了,老公在外有第三者、或是同性恋倾向,等等,起诉前,最好不要盲目起诉。搞清楚背后的实质原因,才能分析出当下起诉的必要性与胜算率。

起诉离婚同时要求男方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觉得老公性功能的缺失对自己身体和精神上带来了深度打击,剥夺了作为配偶应享有的“性”权利、错失了正常的生育期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性是爱情、婚姻的一部份,更是两个人感情的润华剂,除非两个人在之前达成“柏拉图式精神恋爱、婚姻”的共识,但这样的屈指可数,有爱无性、无爱更无性的婚姻更是残酷的,若是两个人确实因为“性”事不和谐致使夫妻感情不和,最好的办法就是协议离婚,好聚好散,互相放过、成全。起诉离婚的判离的条件真的很严苛,虽然倡导婚姻自由原则,但从目前立法规定及目的来看,用“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毫不为过,一般事由第一次是不会判离的。说不定要经历多次离婚诉讼官司,但是这无疑会使想要离婚的一方身心煎熬,因此,在起诉离婚前,请理性起诉,虽然你有诉权,请慎用,收集固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再起诉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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